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赴俄罗斯举行中俄外交部门磋商******
2023年2月2日至3日,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赴俄罗斯举行中俄外交部门磋商,其间分别会见俄外长拉夫罗夫,同俄副外长鲁登科、维尔什宁举行磋商。
马朝旭同俄方就中俄关系、两国双多边协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强调在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战略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始终保持高水平发展势头。两国政治互信持续深化,各领域合作稳步推进,国际协作更加紧密。中方愿同俄方一道,认真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双边关系在新的一年取得新进展。
俄方表示,愿同中方加强交流合作,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化双多边层面战略协作,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沟通协调,推动俄中关系达到更高水平。
(外交部网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