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考古发现石峁遗址目前最高等级墓地 彰显石峁社会文明化程度******
中新网西安1月12日电 (记者 阿琳娜)记者12日从陕西省文物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考古人员在皇城台发现目前石峁城址和石峁文化最高等级墓地。据介绍,皇城台高等级墓地更加彰显出石峁社会的文明化程度,是石峁已进入早期国家形态的重要实证,是近年来中华文明探源工作的重要收获。
图为出土玉锛。 陕西省文物局供图2022年度石峁遗址的发掘集中在皇城台上,揭露了发现于2018年的皇城台高等级墓地的冰山一角。同时,为尽快促成大台基南护墙的整体保护规划,揭露了大台基西南角。
大台基西南角与最早发现的大台基东南角形制一致,为弧形转角。此次发掘还发现有十几件精美的石雕,其中以西南转角处的石雕最具特征。该石雕为青绿色砂岩制成,砌筑于大台基的西南转角处,转角部分设计为圆弧形。由于以往发现的石雕有风化不一、倒置、排列散乱等现象,模糊了对石雕用途的认识,大台基西南转角石雕的发现证实了大量砌于大台基护墙上的石雕均特为大台基所制作。
墓地择址在大台基西侧一处东高西低的坡地上,目前确认了墓地的东界、西界,南界、北界还需要进一步的发掘。在东界墙上发现有进入墓地的门道。结合之前在平行于东界墙的大台基西夹墙上发现的形制相似、位置相近的门道,专家认为这两个门道串联起了宫殿区和墓葬区。
图为皇城台墓地的墓葬。 陕西省文物局供图2022年度共发现墓葬20座,其中5座石棺墓、3座小型竖穴土坑墓、12座大型竖穴土坑墓。根据墓地内石墙的走势和大型竖穴土坑墓的排列,将目前揭露出来的墓地分为南、北两区。南区墓葬数量多,被石墙划分成数排,排列规整。
图为皇城台墓地的墓葬。 陕西省文物局供图皇城台墓地大型竖穴土坑墓的形制、出土器物与韩家圪旦地点、神圪垯梁遗址、寨山遗址的墓葬基本一致。推断皇城台高等级墓地年代不早于石峁文化中期,绝对年代在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1800年。
据介绍,皇城台墓地为目前石峁城址和石峁文化发现的最高等级墓地,与“大台基”共同构建起皇城台上“前宫殿—后墓地”的基本格局。结合以往发现,石峁文化墓葬相似程度高,分级标准明确,等级差异明显,是讨论石峁社会的复杂化现象的重要资料。(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