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突发疾病 列车上紧急救援******
1月7日,长春客运段青岛北至延吉西G1268次列车山海关站开车后,列车员传来信息,12车3A旅客王先生突发疾病,瘫倒在座位上起不来身,情况十分危急。
列车长魏巍得知信息后立即携带医药箱到达现场。经探查该旅客身体右侧无知觉,视力下降,语言表达不清。情况紧急,魏巍立即通过广播寻找医生,第一时间为旅客实施专业救治。
听到广播赶来的医生查看后,初步判断王先生有脑梗的征兆。经过放血疗法治疗后,虽然旅客的病情有所缓解,但情况依然危险,医生建议马上下车治疗。魏巍征得同行人同意后,帮助他们联系了葫芦岛北站及120救护车,做好旅客下车准备。葫芦岛北站到站后,旅客顺利就医。目前旅客已经脱离危险,病情稳定。
长春客运段温馨提示:
目前正值春运客流返程高峰期,如旅客有既往病史、孕期或者体质虚弱,应提前了解掌握自身健康情况,视情况选择出行,避免在长途旅行途中出现危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潘洁
图片由长春客运段提供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